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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背景

2020-05-08
新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已于2019年8月1日起实行。此次修订将上一版标准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大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更新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此外,进行了重新设定评价阶段、新增绿色建筑等级、分层设置等级要求等修订完善。本文试从修订背景、修订要点、标准特色等五个方面对新标准及相关工作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修订背景
落实我国新时期建筑方针
新中国成立之初,确立了“适用、经济、美观”这一建筑方针。2016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在原有建筑方针的基础上增加了“绿色”,形成了“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
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时代发展需要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修订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14个坚持”,其中有3个“坚持”和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密切相关。同时,建筑业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此背景下,重新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成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要求及建筑业发展趋势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工作。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将全面提升建筑全过程绿色化水平列为重点工作,提出要推动新时代高质量绿色建筑发展,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绿色建筑产品的需要。
 
应对绿色建筑领域新问题
目前,绿色建筑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设计标识多,运行标识少。截至2017年,全国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累计超过1万个,建筑面积超过10亿平方米,而获得运行标识项目仅占约7%,其余均为获得设计标识项目。如果加上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筑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不足全部绿色建筑项目的4%。
二是“以人为本”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体现得不够。2006年版及2014年版标准主要是强调节约,其提出的“四节一环保”原则更多考虑的是建筑本身的绿色性,对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环境宜居、便捷等考虑不多,对“以人为本”的技术要求体现不够。
三是绿色建筑的可感知性不够。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的新建城镇建筑基本都是绿色建筑,但使用者并没有感觉到绿色建筑和以前的建筑有大的区别,绿色建筑在健康、舒适、高质量等方面的优势和可感知性体现不够。
四是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建筑领域的新技术、新理念反映有待提高。当前,建筑科技快速发展,但建筑工业化、海绵城市、建筑信息模型、健康建筑等新领域方向和新技术发展并未及时反映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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